男子点12元木桶饭两次都被店家退单称:心情不好不想送

来源:leyu乐鱼官网登录入口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3-09 11:02:27

  浙江。男子花了12元钱点了一份酸辣土豆丝木桶饭,但是却被店家连续退单两次,于是他找到店家讨要说法,而对方却说:我们心情不好,不想送了,并且还配上了一个大拇指朝下的表情包。

  男子以前到店里吃过木桶饭,觉得特别好吃,于是当天一时兴起,就在网上订了该店的木桶饭,总共花费12元。

  订好餐后,男子就去做自己的事情了,不过等他把手头的事情忙完后,发现餐怎么都还没有送来,于是就查看了送餐信息,这才发现单子早已被取消。

  因为男子当天并不饿,所以能耐心地等待对方送餐,但是他忙了一会儿便又去查看信息,发现单子又被取消了。这时,男子才知道问题不是出在自己这里,于是他赶紧联系到店家,问对方到底是怎么回事?

  而店家直接告诉男子,说他们心情不太好,让男子到别家去买,并且配了一个大拇指朝下的表情。

  不过,事后男子觉得对方用大拇指的表情有点不对,就把这个内容信息发布出来,让大家帮忙分析一下,店家到底是什么原因取消单子?

  有人就说了,对方肯定是嫌弃12元比较少,他们没收益,并且还说这12元钱里面,最多只有5元是店家的,另外7元都是别人的。

  还有人说不可能是这个原因,假如没有利润的话,他们可完全把门槛设置高一点,需要满30或者50才能送不就完了吗?

  不过也有人说,可能店家当时确实是心情不好,大家都知道,没有心情是不愿意做事情的,所以直接回绝了男子,让他到别处去买,这也情有可原。

  但是也有人说,店家可以让男子去别处买,但是不能用大拇指朝下的表情呀,大家都知道,这个表情代表的是看不起对方。

  还有另外一部分人说,不管是店家嫌弃12元少了,还是心情不好了,他取消单子是合理合法的,因为买卖是公平交易,不是单方面的强买强卖。

  其实是可以的,不过有的店家做得比较到位,他们会提前联系到顾客,并说明情况。

  而本事件中的店家只是取消,没有联系顾客,虽然说没什么过错,但是这样做的话,会给顾客不好的体验,容易获得不好的评价。

  另外男子是被两次取消单子,通常情况下,再和善的顾客也会有些情绪,一旦对方较真起来,吃亏的还是店家。

  虽然说买卖是公平交易,也是给了双方的自主选择权利,但是既然店家没有设置送餐的金额门槛,并且12元的竹筒饭也还挂在页面上面,这样无端取消两次单子实属有点不该。

  即使如店家所说,自己心情不好,做不出来,那么作为服务行业,也应该提前告知顾客一声,而不是连续取消男子两次。

  并且男子主动联系到店家时,对方还被附带了大拇指朝下的表情,大家都了解这一个表情视为看不起对方,对男子是有一定侮辱性的。

  民法典第990条,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等权利。

  民法典第1000条,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,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区域相当。

  我们每个人都具有人格权,店家因为发布了一个不当表情,侵犯了男子的人格权,男子能要求对方进行赔礼道歉,消除自己的心理阴影。

  但是店家肯定不能够因自己心情不够好,或者是因为男子点的12元自己不存在利润,而给男子发了这样一个具有侮辱性质的表情包,那可就侵犯了男子的民事权益。

  轻则能要求店家赔礼道歉,重则如果引起了男子哪里不舒服的,还能要求对方进行赔偿。

  这件事也提醒了店家,假如慢慢的出现了问题时,必须先找自己的原因进行改正,这样才可以让顾客更满意,让自己的生意更长久。

如果有一天你过得不幸福、又没法离婚请牢记“木桶效应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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